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拓宽公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进一步加强立法机关与基层单位、群众的联系,使立法更接地气,符合客观实际,反映人民意志,更好地服务我市改革发展的需要。经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公开征集部分单位作为市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工作职责
基层立法联系点,是指通过相应程序在县以下基层和企事业单位建立的协助收集立法工作相关信息的固定联系单位,是基层单位、群众直接参与市人大常委会立法活动的重要载体和立法机关直接了解基层意见的经常性平台。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1、通过联系本辖区、本领域或者本行业的人民群众,为编制拟定市人大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年度立法计划草案征求意见建议;
2、就有关法律草案和地方性法规草案,组织人民群众座谈,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3、配合做好市人大有关委员会深入联系点开展立法调研活动;
4、对本市地方性法规执行情况进行调研评估,及时提出修改和完善意见;
5、及时反映本辖区、本领域或者本行业人民群众对立法工作的其他意见和建议。
二、申报条件
1、坚持正确政治方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法律法规;
2、密切联系群众,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心参与地方立法工作,能够组织做好立法征求意见工作;
3、具有一定法律知识或者熟悉基层情况的人员,能够及时收集、整理和上报立法意见和建议;
4、具备必要的工作场所、设备等基本工作条件。
三、申报方式
全市范围内凡有意参与立法活动的国家机关、乡镇(街办)、社区、村(居)委会、企事业单位、大专院校和律师事务所等均可自主申报。申报单位填写申报表一式三份并加盖公章,于2018年4月15日前寄送至盘锦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电子稿发至13904276769@163.com。
四、选设方法
市人大法制委、常委会法工委将会同有关部门,通过材料审核、实地考察等形式,根据申报单位的条件和工作需要进行综合遴选,确定基层立法联系点正式候选名单,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决定。
联系人:林莉
电话/传真:0427-2911377
通讯地址:盘锦市兴隆台区石油大街123号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基层立法联系点)。
附件:基层立法联系点申报表
盘锦市人大常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