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我市立法咨询工作,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提高立法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有关规定和《盘锦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地方立法专家顾问咨询工作规则》,盘锦市第八届人大常委会决定选聘一批立法专家顾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对象及名额分配
立法专家顾问是指由市人大常委会聘任,以立法专家顾问名义参与立法活动,在法律方面和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领域从事理论研究和实务工作的专业人士。其中,法律专业12人,包括行政法学、法律经济学、社会法学、执业律师等专业的理论研究与实务;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社会工作等领域5人;语言文字方面的专家3人,合计20人。
二、选聘条件
(一)热心参与地方立法工作,在本专业领域内具有较强的影响力,工作经历一般在十年以上;
(二)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的,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或者丰富的实务工作经验;
(三)遵守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政治品质、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没有不良记录;
(四)年龄一般在30岁以上,70岁以下。
三、人选产生方式
由所在单位、专业协会和行业主管部门推荐。
四、主要工作职责
(一)参与地方立法立项研究,对市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草案和立法计划草案提出咨询意见、建议;
(二)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市人大专门委员会、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的工作需要,就地方立法工作中涉及的相关专业问题提出意见、建议;
(三)为市人大常委会、市人大专门委员会及常委会工作机构的涉法工作提供专业咨询,并结合工作需要进行辅导;
(四)办理市人大常委会、市人大专门委员会、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因工作需要交办的其他涉及法律或相关专业的事务。
五、选聘程序
(一)报名
请有关单位及时组织符合条件的人员,登录365在线体育站(http://www.kafeijf.com/),下载《盘锦市人大常委会立法专家顾问报名表》,并如实、准确填写,粘贴1寸近期免冠照片,由所在单位出具推荐意见。同时,提供个人身份证、学历、学位、履历、职称证书或能够证实其符合入选条件的其他资料、证书等复印件;报名时间截止至2018年4月20日前。报名人员须提交报名表等纸质材料2份、电子文档1份和一寸近期免冠照片一张。
邮寄地址:盘锦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法工委)
邮 编:124010
联系电话:0427--2681066 联系人:李洪旭
电子邮箱:pjrd2017lihx@163.com
(二)遴选
法工委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综合考虑报名人员学历、履历、专业特长,在有关专业领域的影响及名额比例等因素,提出正式人选。
(三)审定
法工委将正式人选人员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审定。审定后,由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发文公布。
(四)其他事宜
立法专家顾问实行聘任制,任期从聘任之日起至本届市人大常委会届满时终止。期间,法工委对所聘专家顾问进行日常管理,依照相关规定组织开展立法咨询工作,并按照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支付相应的劳动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