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号
《盘锦市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于2017年12月27日经盘锦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经2018年1月19日辽宁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本条例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
盘锦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8年3月28日